1、死者的未亡配偶;
2、医学上认定的绝症患者,如恶性肿瘤、弥漫性肌萎缩、艾滋病、败血症等疾病,需携带相关有效病例证明;
3、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,需携带相关有效身份证件;
4、未婚子女死亡,与父母合葬的,需携带死者火葬证原件和户口本;
5、本市丧偶老人,需携带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孤儿证明;
6、80周岁以上的老人,可持身份证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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